刑案中的货币数额价格鉴定评估咨询
犯罪数额是犯罪定性定量的重要依据,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都是刑法分则条文中犯罪定性定量因素的载体。同时犯罪定量因素是犯罪数额的存在根据,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质与量的统一,刑法总则部分第13条的“但书”规定,是以概括的形式对犯罪定量因素的肯定。
目前,全国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价格鉴定工作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鉴定机构来完成。他们主要依据国家计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以及各省、直辖市出台的地方条例等规定,来实施刑事案件价格鉴定行为,现尚无上位法律规定。其价格鉴定结论通常易被直接宣读采信。
价格鉴证部门也不是万能的,对于许多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和覆盖面不到的行业,也必须聘请专业人士鉴定协助。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则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估价机构并未指定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鉴证机构。
作为一个有专业水准和资格的鉴定机构,我们认为,多角度、多方面了解价格鉴定结论或意见,辨析价格结论或意见,不失为一种态度。刑诉法审判程序中对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证原则。
盗窃、毁坏财物、抢劫、抢夺、诈骗、侵占公私财物、行贿、受贿、假冒伪劣、侵权等刑事案件涉及犯罪数额鉴定部分。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有关部门不愿意或拒绝的价格鉴定业务。我们愿意尝试和接受,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是鉴定人的义务和责任。
案件中涉及的有关专业性问题,知识面的不对等、信息的不对等,政策法规掌握的不对等,特别是作为证据形式之一的,犯罪数额的鉴定意见。专业人做专业事。我们愿提供价格鉴定意见供出庭参考。
1、对已生效的价格鉴定结论或意见进行探讨;
2、对需要鉴定的财物提供价格鉴定意见;
3、对需要出庭提供专业意见的质证提供帮助。
第一步骤,直接网上与客服联系或电话联系。18086498893 申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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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定委托书 ******(文号)
(价格鉴定评估机构名称):
因 需要,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价格鉴定。标的状况及鉴定要求详见所附《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
附件:一、《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
二、其他资料,共 份:
(一)
(二)
(三)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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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委托方印章)
联系人(经办人): 电话:
地址: 邮编:
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基本样式) | |||||||||||||
标 的 状 况 | 鉴 定 要 求 | ||||||||||||
序号 | 标的名称及数量 | 标的形态 | 标的详细描述 | 价格鉴定基准日 | 价格类型 | 基准日状况按何种状况确定 | 其他要求 | ||||||
1 | 1、是否灭失 | □市场零售价格 | □勘验状况 | ||||||||||
2 | 1、是否灭失 | □市场零售价格 | □勘验状况 | ||||||||||
3 | 1、是否灭失 | □市场零售价格 | □勘验状况 | ||||||||||
委托方声明:对于灭失物及在基准日的形态已发生重大改变的标的,请根据我们认定的情况进行价格鉴定。 | |||||||||||||
(委托方印章) |
这是我们能做的和想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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