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推定全损案例】保险人自行推定全损的法律风险
小编按: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本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受益方请求的损害赔偿额不得超过保险利益的金额或价值,如若不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受益方请求的损害赔偿额超过保险利益的金额或价值,也就是说获得和所受损失不相称的利益,这将损害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更深层次将否认或是减损保险活动的价值。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是防止道德危险的必备要件。道德危险是保险理论中的固有名词,是指被保险人为了索取保险人赔款而故意促使保险事故的发生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放任损失的扩大。受益方是保险金给付的直接承受者。如果保险合同不以受益方具有保险利益为前提,那么为了获取保险赔偿,往往会出现故意破坏作为保险标的人或物的行为,从而导致道德危险。保险利益原则的使用较好地避免了这个问题。
【车子全损保险怎么赔付】随着私家车的普及,车辆保险成为热点,车辆发生损坏后的定损也日益引人关注。本文从一则实例来关注一下推定全损的处理结果。
宋某于2006年2月花355100元购置了苏D/**726号车。2011年1月,宋某为该车在人保常州公司处投保车损险355100元;特别约定,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以双方商定后进行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从赔款中扣除。保险条款约定了折旧计算方法。2011年8月,杨某驾驶苏D/**726号车在杭州绕城东线追尾撞上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大货车,车辆受损。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绕城公路大队认定苏D/**726号车驾驶员杨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宋某向人保常州公司报案,人保常州公司认为该车辆的维修价值大于其实际价值,应该按照现在的实际价值进行赔付,再扣除残值或将损坏车辆归保险公司,宋某不同意,引起纠纷。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不管是全损还是部分损失,也不管鉴定下来损失金额为多少,赔偿金额均不会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苏D/**726号车损失以其发生事故时按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的实际价值来确定,实际价值为355100元×(1-66×0.6%)=214480.4元。因苏D/**726号车系按推定全损处理,并非实际全损,人保常州公司要求再扣除残值或将损坏车辆归保险公司的意见于法无据,法院未予以认可。最终法院判决人保常州公司按车辆折旧计算的实际价值进行赔付,但无须扣除残值或将残车归保险公司。
本案在处理保险车辆赔偿上并未按一般全损的处理程序进行,即赔偿金额等于车辆的实际价值减去残值或由保险公司收回残车。
首先了解下何谓保险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的损失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又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相对于实际全损而言,推定全损是对保险车辆损失的一种拟制,比较抽象,且目前法律规定也不够明确。但车辆推定全损的法律后果却是审判实践无法回避的问题。
推定全损是指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车辆残值,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的费用之和超过其实际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推定全损是实际全损的对称,保险车辆受损后并未完全丧失,是可以修复的,但所花的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因此得不偿失。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放弃努力,给予被保险人以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赔偿即为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主要特征。首先,推定全损以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部分损失,但实际全损尚未形成为前提。若实际全损已经发生,或部分损失尚未发生,均不适用推定全损。其次,发生保险事故后,经采取措施虽可以修复,但因此付出的代价超过实际价值,得不偿失。
车辆投保后按保险条款约定计算的实际价值只是一个理论上的价值,而非真实的现实价值。事实上,同一辆车给不同的人使用,用得多或少,是否注重保养等,其折旧程度肯定有所不同,而按保险条款计算的实际价值却完全一样。这样就存在司法实践中对不同的人适用同样的处理结果,对这些使用车辆情况不同的人而言相对不公平。但既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又接受了保险条款约定的折旧计算方法,就视为已接受并包容了这种不公平。这也是本案中车辆的实际价值按保险条款约定的折旧计算而得的理论依据,其法律依据就是契约自由原则。
【怎样界定推定全损】推定全损并非真正的全损,所谓残车是可以修好,考虑到节俭和与旧车的感情因素,所以虽然残车修理成本高于上述折旧计算的实际价值,但车主很可能还想把它修好并继续使用。如果仍然按一般全损的处理程序,由保险公司扣除残值或收回残车,对车主而言并不公平也不合情理。这也是本案中没有支持保险公司要求扣除残值或收回残车的理由。
但如何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呢?如果保险公司一定要主张计算残值或收回损坏的车辆,则保险公司必须首先放弃按保险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折旧计算方法确定车辆实际价值的权利,然后对被推定全损的车辆完好时的实际价值申请进行鉴定。保险公司按鉴定下来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这时就可要求收回残车或扣除残值。但如果这样,保险公司就承受了一定风险,即当鉴定下来的车辆实际价值高于按条款约定折旧计算的实际价值时,保险公司就必须支付该鉴定确定的实际价值,而收回的残值或残车价值可能抵不过多付出的价值。
【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赔偿】虽然推定全损是从实际全损演变而来,但从本案的处理结果来看,车辆推定全损与实际全损的效果并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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